主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,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;負責干部監督工作;負責直屬機關紀委相關工作等。
(一)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,經常對公司本部主管以下(含主管)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,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。
(二)檢查機關黨委直屬支部和公司本部主管以下(含主管)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,對公司本部主管以下(含主管)黨員行使權力進行監督。
(三)協助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。
(四)受理對機關黨委直屬支部和公司本部主管以下(含主管)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、申訴,保障黨員的權利。
(五)按照有關規定,檢查、處理公司直屬支部和公司主管以下(含主管)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,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。
(六)指導二級紀檢監察機關工作。
(七)協助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開展工作。
(八)完成省直機關紀工委布置的各項任務,以及承辦公司黨委、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。